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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房地产管理、开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起草和制定全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三、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的客观决策。 四、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出租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房产权属、拆迁安置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登记发证、归口物业、中介服务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住房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修缮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安居工程;研究并制定本市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长期和短期规划;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扶持政策;负责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和出售;负责出售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和登记。 七、负责协调和发展本部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八、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市房改、房管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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